中山科发〔2020〕2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25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市级创新标杆企业研发费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山科发〔2020〕215号),经企业申请和科室审核,我局拟对20家创新标杆企业予以研发费后补助,现予以公示,详细见附件。
公示期为9月29日—10月12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结果若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提出。所提异议须以书面形式表达,并载明异议内容及依据、提出人的真实姓名及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以便联系和处理。
公示网址:中山市科学技术局政务网(http://kj.zs.gov.cn/)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艾平 卢瑞强
电 话:88303920
地 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37室
邮 编:528403
市纪委监委派驻工信局纪检监察组:88236289
地址:市政府大楼403室
附件:创新标杆企业研发费后补助企业名单(拟)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