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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知识产权(专利)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1-23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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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知发2018- 3号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利)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办法》的通知.doc

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知识产权(专利)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办法》,于2018年123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机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保障及时有效查处知识产权(专利)违法案件,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

现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中山市知识产权局起草《中山市知识产权(专利)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办法》,规范我市知识产权(专利)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工作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办法的起草围绕专利违法行为举报投诉事项,共十三条,对适用对象、举报投诉内容、方式、受理条件等作了明确规定,本办法有效期为三年。

(一)适用对象。《办法》明确了适用对象为中山市知识产权局举报投诉专利违法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举报投诉内容。《办法》明确了专利违法行为是指假冒专利行为和侵犯专利权行为。

(三)举报投诉方式。《办法》明确了举报假冒专利行为的三种方式:1.拨打政府服务热线123452.来访来信等书面举报;3.能够将举报信息传递至中山市知识产权局的其他方式。《办法》明确了对于举报投诉侵犯专利权行为的,需按照法律法规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中山市知识产权局进行书面投诉。

(四)受理条件。《办法》明确了受举报投诉的专利违法行为应当符合的条件有:1.有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2.有具体的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3.属于中山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和管辖范围;4.举报投诉人应当提供本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真实情况举报投诉人足以证明假冒专利行为存在不愿提供姓名等真实情况予以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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