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修订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于2019年11月11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修订背景说明
结合往年市科技局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管理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工程中心管理,加大工程化研发平台建设力度,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我局对市科技局工程中心认定管理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规范工程中心认定管理,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文件所要确立的主要制度:明确工程中心的分类、认定程序、过程管理、考核方式和信用管理。
(三)修订内容:
1、进一步简化、明确了工程中心认定条件,按照工程中心的分类,调整了企业类和公益类工程中心认定的条件。详见第六条。
2、为进一步推动工程中心高质量发展,提升了对工程中心研发基础条件的要求。详见第六条。
3、加强对工程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工程中心,每2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明确了具体的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A、B、C三类。详见第十三、十四条。
(四)增加了工程中心信用管理条款,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详见第十五条。
政策原文:http://kj.zs.gov.cn/sy/tzgg/content/post_1579824.html
政策图解:http://kj.zs.gov.cn/sy/zcjd/content/post_1975535.html
视频解读:http://kj.zs.gov.cn/sy/zcjd/content/post_2051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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