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引进高端科研机构专项事业费使用暂行办法》,于2018年6月22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 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了进一步优化科研院所布局,引进高端科研机构,充分利用各高校、研究院的优秀科技资源,在加快学校科技资源引进的同时,创造良好的科研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局申请设立了引进高端科研机构专项事业费。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需要,中山市科学技术局起草《中山市引进高端科研机构专项事业费使用暂行办法》,规范中山市引进高端科研机构专项事业费的使用与管理。
二、 文件主要内容
中山市引进高端科研机构专项事业费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由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统筹管理,用于支持引进高端科研机构的日常运营,组织开展中山市重大科技活动等的专项事业费。《办法》的起草围绕专项事业费管理,明确了专项事业费使用范围、分配办法、申请拨付方式、监督管理要求等内容。
《办法》分为五章,共十五条,包括:总则、使用范围和分配办法、申请审批拨付及监督管理、信用管理和附则:
(一) 使用范围和分配办法。《办法》明确了专项事业费支持范围包括:高端科研机构运营补助、重大科技活动补助。并对专项事业费使用绩效目标进行了要求。
(二) 申请审批拨付及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事业费的申请流程、审批流程、财务管理方式,预算要求以及资金拨付后的绩效管理方式和要求。
(三) 信用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事业费管理依据《中山市科技局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山科发〔2016〕88号)和《中山市科技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中山科发〔2016〕8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政策原文:http://kj.zs.gov.cn/sy/tzgg/content/post_1576024.html
下载word:《中山市引进高端科研机构专项事业费使用暂行办法》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