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发〔2025〕77号
各镇街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在中山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质效,根据《中山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认定管理试行办法》(中山科规字〔2024〕2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中山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未获得认定的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中试平台。
(二)已获得认定的中山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培育单位。
二、认定条件
(一)中试平台建设依托单位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注册地和主要业务场所均在中山市域范围内。
(二)中试平台可采取联合或独立方式建设。
(三)中试平台应依托我市各类科技产业载体进行建设。
(四)中试平台应当制定完善的建设实施方案。
(五)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的人才队伍。
(六)自有或者共建共享本行业中试服务相关的专业化实验、中试、测试、检测等配套条件。
(七)建有中试项目库。
(八)近一年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大安全事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限制申报情形。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填写中山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认定材料。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120.234.108.76:9124/zs/login/)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网上填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登录一体化系统→业务管理导航栏“申报管理”选择“项目申报”→选择“填写申报书”→选择“新增项目申请”→业务类别选择“2025年科技发展专项”→选择“2025年中山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认定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并上传附件。
(三)审核推荐。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线上审核推荐。
四、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一)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
(二)镇街主管部门线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8月1日;
(三)一体化系统中显示申报书状态为“请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的申报单位可在系统下载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及镇街主管部门公章),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VIP2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可进入“中山云预约”微信小程序,选择事项预约“政策兑现业务”取号。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17:00。
五、联系方式
中山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 朱婷 电话:0760-88364361。
附件:中山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