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22〕240号)相关规定,现取消哈工大机器人(中山)智能制造孵化器等5家市级科技孵化载体资格。
附件:取消市级科技孵化载体资格名单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索引号: | 11442000007332673B/2024-00474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3 |
名称: | 关于取消5家市级科技孵化载体资格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03 | |
主题词: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22〕240号)相关规定,现取消哈工大机器人(中山)智能制造孵化器等5家市级科技孵化载体资格。
附件:取消市级科技孵化载体资格名单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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