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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山市培育类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4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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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科研平台体系,提高我市创新能力,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山市培育类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实验室建设单位应是在中山市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院以及企业等,能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必要场地、资金、人员等保障。

  (二)实验室研究领域属于国家、省和我市鼓励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域。

  (三)实验室制度建设较为完备,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引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填写中山市培育类重点实验室认定材料。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120.234.108.76:9124/zs/login/)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没有账号的单位先注册,经镇街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

  (二)网上填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增设申报人账号,以申报人账号在线填写《中山市培育类重点实验室认定信息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三)审核推荐。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推荐。

  (四)材料报送。一体化系统中显示认定信息表状态为“请提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的申报单位可在系统下载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签字,加盖申报单位及镇街主管部门公章),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VIP2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可进入“中山云预约”微信小程序,选择政策兑现窗口预约取号。

  三、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高校、科研机构提供)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拟建设实验室场地面积相关佐证材料。

  (三)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明细清单。

  (四)科研团队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佐证材料。

  (五)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六)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投入佐证材料。

  (七)其他与实验室建设相关的材料。

  四、申报时间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3月20日17:30;

  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4月2日17:30。

  五、其他事项说明

  培育类市重点实验室作为市重点实验室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体系管理,但不给予认定补助。

  六、联系方式

  科技平台与成果转化科,0760-88230221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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