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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中山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5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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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建设,促进全市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和学术发展,根据《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规字〔2024〕3号),现开展2024年中山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支持中医药领域的创新探索和研究,围绕中医药行业需求和产业技术重点科学问题进行突破。

  二、资助对象

  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具备科技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和组织),个人需是上述单位在职人员(不含返聘和多点执业人员)。

  三、资助方式

  事前资助。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见申报指南。

  (二)重点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原则上项目实施时间不能延期,特殊情况,经批准只能延期1次,时间不超过1年(其中,一年实施周期项目只能延期半年),突发事件不可抗力事件除外。

  (三)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1个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研专项在研项目。

  (四)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五)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且各方分工明确、节点目标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六)申报项目需在中山市实施,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资金份额,项目参与单位为市外的,不得分配市级财政资金。

  (七)项目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须遵照《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申报本项目则视为同意本条款。

  五、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通过“中山市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120.234.108.76:9124/zs,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一)注册。已在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原始密码。

  (二)网上填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增设申报人账号,即可线上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填写的申报书,需经申报单位账号审核,方为成功提交申报书。

  (三)项目推荐。项目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至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再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材料报送。纳入公示名单的项目,可在系统下载申报资料打印(带水印,无“草稿”字样),一式2份,正文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请提供一份标注页码的纸质申报资料(申请书+附件)原件(申报书封面至资料末页)。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C16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可进入“中山云预约”微信小程序,选择市科技局预约取号。

  六、申报材料

  (一)《2024年中山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申报书》;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牵头单位科研管理内控制度;

  (四)项目负责人简历(承担相关研究课题经历)、职称职务证明或学位学历证书证明;

  (五)重点项目申报需提供:查新报告(一年有效期内);

  (六)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七)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文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项目需提供伦理审查表);

  (八)申报材料中涉及的申报单位内部项目公示佐证材料、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自主选择提供);

  (九)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

  七、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8日下午5时

  (二)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9日下午5时

  (三)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纳入公示名单的项目提交):

  2025年1月20日下午5时

  八、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科技资源统筹科:林佳漫,联系电话:0760-88230061。

  (二)纸质材料受理: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C11窗口),联系电话:89817136。


  附件:2024年度中山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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