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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山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市县科技创新支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4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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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市县科技创新支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2〕16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中山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市县科技创新支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思路

  “大专项+任务清单”围绕国家、省市科技创新重点任务,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发展需求,组织实施我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市县科技创新支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

  二、组织实施方向

  (一)提升高新区核心竞争力;

  (二)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及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三)科技支撑乡村振兴。

  三、申报方式

  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120.234.108.76:9124/zs/login/)进行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填写注册单位信息,激活管理账号后即可使用。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增设申报账号,即可线上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填写的申报书后,从申报账号提交至管理账号,经申报管理账号审核通过、申报状态为“形式审查”,方为成功提交申报材料。

  (三)审核。市科技局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论证)或者委托第三方评定。

  五、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8月7日下午5时。申报系统状态显示为“请提交纸质件至窗口”,即可在系统下载申报表格及附件(带水印,无“草稿”字样),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要求双面打印、胶装、加盖公章后,递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C11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

  六、业务咨询

  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刘月婷   88329267

  服务窗口(材料报送) 89817139

  附件:中山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市县科技创新支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4日



附件

  中山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市县科技创新支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

  一、组织思路

  “大专项+任务清单”围绕国家、省市科技创新重点任务,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发展需求,组织实施我市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市县科技创新支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

  二、组织方式

  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为公开发布,线上申报,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专家评审(论证)产生拟扶持项目。

  三、组织实施方向

  (一)提升高新区核心竞争力

  1.支持内容:支持高新区重点发展产业,围绕重点发展产业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不断提升企业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能力,完善孵化育成体系。

  2.资助强度:450万元

  3.资助方式:事前资助

  4.申报条件:国家级高新区

  5.项目执行期:2年

  6.申报材料要求:

  (1)《中山市2023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及中小企业创新能力

  1.支持内容:支持镇街结合实际,支持有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断提升企业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能力,开展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将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培育成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助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中山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2.资助强度:最高200万元

  3.资助方式:事前资助

  4.申报条件: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130家以上的镇街。

  5.项目执行期:2年

  6.申报材料要求:

  (1)《中山市2023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书》;

  (2)项目执行方案;

  (3)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科技支撑乡村振兴

  1.支持内容:支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能力提升,开展乡村振兴战略领域的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产学研合作和农业技术推广。

  2.资助强度:最高200万元

  3.资助方式:事前资助

  4.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为镇街或市级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单位;

  (2)申报项目具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和创新特色;

  (3)项目实施结束时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成果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5.项目执行期:2年

  6.申报材料要求:

  (1)《中山市2023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相关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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