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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7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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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开发区经科信局,翠亨新区科技金融局,各镇街经科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中山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9〕247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企业类工程中心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

  (二)公益类工程中心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二、认定条件

  (一)企业类

  1.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企业不再受理申请。

  2.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能够提供工程中心建设和日常运营需要的资金。

  3.企业已建立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3%,或不少于200万元。

  4.企业内部设有专门的工作场所用于工程中心建设,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具备必要的研发、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

  5.配备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人,要求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其中,具有本科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合计不低于专职研发总人数的30%。

  6.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7.组建的工程中心组织架构完善,建设目标明确,有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

  (二)公益类

  1.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高等院校二级学院已建有工程中心的不再受理申请。

  2.单位内部设有专门的工作场所用于工程中心建设,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具备必要的研发、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3.配备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5人,要求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其中,博士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硕士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

  4.单位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申报时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在研项目不少于2 项。

  5.单位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 项。

  6.单位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相关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核心技术成果不少于2 项。

  7.组建的工程中心组织架构完善,建设目标明确,有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填写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材料。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120.234.108.76:9124/zs/login/)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没有账号的单位先注册,经镇街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

  (二)网上填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增设申报人账号,以申报人账号填写《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请书经申报单位审核提交后方为有效提交。

  (三)审核推荐。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线上审核推荐。

  (四)材料报送。一体化系统中显示申请书状态为“请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的申报单位可在系统下载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盖申报单位公章、加页码),报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16办事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可搜“中山云预约”微信小程序,选择市科技局预约取号。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20日下午5:00;

  镇街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9月27日下午5:00;

  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7日下午5:00。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产学研与智力管理科,李昀懿,88319100

  系统填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吴盛生,88333788

  材料报送:服务窗口,钟敏,89817136


  附件: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附件材料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6日

  附件


  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附件材料


  各工程中心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需和网上填报申请材料一致,附件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一、企业类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报告;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和研究开发经费证明材料(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经报备,应有防伪条形码);

  4.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在职证明材料(2022年5月至7月社保缴纳或纳税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5.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购置发票);

  6.工程中心的工作场所面积证明材料(图纸和照片);

  7.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8.研发管理制度文件。

  二、公益类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报告;

  3.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在职证明材料(2022年5月至7月社保缴纳或纳税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4.研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购置发票);

  5.工程中心的工作场所面积证明材料(图纸和照片);

  6.研发活动及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科技项目立项证明、企业自立研发项目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7.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8.研发管理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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