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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2  信息来源: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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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9〕248号)、《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305号)、《中山市事前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0〕300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采用事后补助扶持方式。

  二、申报要求

  (一)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单位。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申报方式

  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120.234.108.76:9124/zs/)进行申报。或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点击本申报通知下面的“我要申报”按钮自动跳转至“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经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激活管理账号使用。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增设申报账号,即可线上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填写的申报书后,从申报账号提交至管理账号,经申报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申报状态为“待主管部门审核”,方为成功提交申报书。

  (三)推荐。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审核。一体化系统显示状态为“形式审查”。

  五、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9月5日下午5时;镇街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7日下午5时。

  在一体化系统显示状态为“请提交纸质材料”的单位,可在下载申报表格及附件(带水印,无“草稿”字样),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装订并经镇街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至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 C16窗口)。

  六、业务咨询

  (一)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联系人:刘月婷    电话:88329267

  (二)服务窗口(材料报送)  电话:89817139


  附件:2022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申报指南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2日    



附件

2022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申报指南


  根据《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9〕248号)、《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305号)、《中山市事前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0〕300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2022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四批)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以及“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强化科技项目对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和落实创新政策的导向作用。对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领域给予特殊支持。

  三、项目类别

  专题一:科技项目余额拨付(专题编号:20220301)

  1.支持内容:对验收合格的市级科技项目,予以余额拨付。

  2.支持强度:已验收通过项目的立项经费余款。

  3.申报要求:

  (1)验收时间:2022年2月1日—2022年7月31日;

  (2)项目验收合格

  (3)不含社会公益类项目。

  4.申报材料:

  (1)《已验收项目余额拨付申请表》;

  (2)结题证明材料(结题通过名单通知、项目验收专家意见表);

  (3)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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