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进步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山市社会公益与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9〕304号),现开展2023年度中山市第一批社会公益与基础研究项目(医疗卫生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支持医疗卫生领域的创新探索和研究,重点支持疾病预防与治疗、生物医药、公共卫生防控和监督的研究等领域的科技攻关和示范应用。
二、资助对象
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
三、申报时间
2022年9月27日开始申报,具体安排详见申报指南(附件)。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通过“中山市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120.234.108.76:9124/zs,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一)注册。已在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原始密码。
(二)网上填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增设申报人账号,即可线上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填写的申报书,需经申报单位账号审核,方为成功提交申报书。
(三)项目推荐。项目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至市卫健局,再由市卫健局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材料报送。一体化系统“审核状态”栏显示“请提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时,可在系统下载打印申报资料(带水印,无“草稿”字样),一式2份,正文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16窗口)。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请提供一份标注页码的纸质申报资料原件(申请材料封面至附件资料末页)。
五、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蔡蕊、韩雪颖
联系电话:88230061
(二)纸质材料受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16窗口)
联系电话:89817139
附件:2023年度中山市第一批社会公益与基础研究项目(医疗卫生一般项目)申报指南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7日
附件
2023年度中山市第一批社会公益与基础研究项目(医疗卫生一般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中山市社会公益与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9〕304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特制定2023年度中山市第一批社会公益与基础研究项目(医疗卫生一般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主要围绕我市常见病、多发病、难治病的预防、早期诊断与临床治疗新技术、新方法研究,优生优育技术研究,新药、中医药临床研究,公共卫生防控和监督的研究等领域开展科技攻关工作。
二、资助方式与强度
一般项目(专题编号:2023SYF01):无偿资助,资助额度为2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由医务工作者、科研人员结合科研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二)每个单位限项申报,申报项目数量和近两年一般项目立项数平均值、2019年前承担一般项目的验收通过率挂钩,具体情况如下:
1.本单位近两年一般项目立项数平均值的1.2倍为基数,乘以验收率(保留整数,四舍五入),即为2023年可申报项目数量;
2.近两年一般项目立项数平均值小于1的单位,最多可申报1个项目;
3.验收率统计范围:2019年前(含2019年)各单位承担市科技局医疗卫生一般项目截至2022年9月23日前的验收通过率。
(三)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资金比例不少于1:1(财政预算单位不作自筹比例要求)。
(四)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项目参与单位为外市的,不得分配财政资金。
(五)项目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医学伦理原则。
(六)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研究基础。
(七)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项目且未验收的,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八)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
(九)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十)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且各方分工明确、节点目标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四、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社会公益与基础研究项目申报(任务)书》;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三)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四)自筹资金承诺函(非财政预算单位提供);
(五)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文件(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项目需提供伦理审查表);
(六)申报材料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一)项目申报人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7日17时
(二)申报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日17时
(三)市卫健局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11月7日17时
(四)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月31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