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进步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山市社会公益与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9〕304号),现开展2023年度中山市第二批社会公益与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支持民生科技、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等社会公益科研领域的创新探索和研究。
二、资助方式
事前资助。
三、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中山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等。
(二)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鼓励申报单位加大研发投入,优先支持自筹经费充足的项目。
(三)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项目且未验收的,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四)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申报指南有其他规定,以申报指南为准。
(五)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六)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且各方分工明确、节点目标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七)申报项目需在中山市实施,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资金份额,项目参与单位为市外的,不得分配市级财政资金。
四、申报推荐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通过“中山市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120.234.108.76:9124/zs/login/,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一)注册。已在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原始密码。
(二)网上填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增设申报人账号,即可线上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填写的申报书,需经申报单位账号审核,方为成功提交申报书。
(三)项目推荐。项目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至所在镇街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材料报送。当一体化系统“审核状态”栏显示“请提交纸质材料至窗口受理”时,可在系统下载打印申报资料(带水印,无“草稿”字样),一式2份,正文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请提供一份标注页码的纸质申报资料原件(申报材料封面至资料末页)。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C16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可进入“中山云预约”微信小程序,选择市科技局预约取号。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重点项目提供):
1.《中山市社会公益与基础研究项目申报(任务)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5.查新报告(有效期内,即以本通知日期为准的半年内);
6.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自主选择提供);
7.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材料(一般项目提供):
1.《中山市社会公益与基础研究项目申报(任务)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4.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时间
(一)项目申报人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1日17时
(二)申报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日17时
(三)镇街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11月9日17时
(四)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纳入公示名单的项目提交):2023年2月10日17时
七、其他事项
申报业务群:为方便申报过程问题解答,请各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加入业务工作QQ群:538179493(入群请备注姓名及单位)。
八、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蔡蕊、江承成,联系电话:88329267。
(二)纸质材料受理: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C16窗口),联系电话:89817139。
附件:2023年度中山市第二批社会公益与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30日
附件
2023年度中山市第二批社会公益与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中山市社会公益与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9〕304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特制定2023年度中山市第二批社会公益与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中山市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对社会公益发展重点、难点及热点问题开展科技攻关,着力提升中山市社会公益与基础研究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应用。
二、项目类别
(一)重点项目
1.专题内容
专题一:生态与环境保护研究(专题编号:2023SYF02)
支持内容:水、大气、土壤、塑料污染防治,再生水安全回用,节约用水新工艺、新技术研发,挥发性有机物防治,重点行业气体排放物处理,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及清洁利用,垃圾分类相关技术,工业聚集区污染防治及循环改造,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技术,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绿色建筑科技,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地质成矿理论、勘查技术和示范应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江河水生生物保护技术等。
专题二:公共安全与劳动安全研究(专题编号:2023SYF03)
支持内容:灾害监控预警、人员密集场所人流监测预警,禁毒、反恐、现场勘查等科技强警技术,城市消防设施设备云平台托管及监测,森林防灭火科技进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关键技术,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作业与劳动安全等领域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运用。
专题三:乡村振兴研究(专题编号:2023SYF04)
支持内容:乡村振兴战略领域的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广东主要畜禽营养、精准免疫及重要疫病病原污染消除和家畜重大疾病防控,脆肉鲩等绿色高效养殖及加工,预制菜全产业链研发成果及技术转化,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养殖监控系统及养殖废水处理系统,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技术,花卉长势智能监测与温光水气精准管控,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农田修复与治理关键技术,农村无害化卫生处理技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技术,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数字乡村建设发展相关技术,城乡物流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等。
2.申报条件(专题一至专题三)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研究基础。
②项目应在3年内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清晰、研究方案可行、预期成果技术先进、社会效益明显。
3.考核指标
技术指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具体指标可量化、可检验;申请高价值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项;形成可推广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试剂/新标准/新规范不少于1项,或开发系统/模型/设备1套以上并应用;鼓励依托本项目开展产学研合作。
4.支持强度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申报资助额度,支持额度最高为15万元。
5.项目数量
专题一至专题三每个申报单位限报2项。
专题四: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题编号:2023SYF05)
支持内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光电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节能环保与新能源等领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点支持人工智能、5G/6G技术、大数据与云计算、工业软件、集成电路电磁干扰、机器人、智能装备及工作母机、精密仪器、医疗器械、光电元器件、光存储、光通信、新能源电池新材料、增材制造材料、石墨烯、老龄健康服务、残疾人服务、化妆品等方向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
1.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研究基础;
(2)项目应在3年内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清晰、研究方案可行、预期成果技术先进、社会效益明显。
2.考核指标
发表高质量论文不少于1篇/出版专著1篇以上;申请高价值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项;形成可推广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试剂/新标准/新规范不少于1项;鼓励依托本项目开展产学研合作或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支持强度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申报资助额度,支持额度最高为15万元。
4.项目数量
每个申报单位限报5项。
(二)一般项目
专题五:一般项目(专题编号:2023SYF06)
1.支持内容
支持高校、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围绕民生科技和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领域的重点、难点及热点问题开展科技攻关。
2.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研究基础。
(2)项目应在3年内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清晰、预期成果技术先进、社会效益明显。
3.支持强度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申报,支持额度为3万元。
4.项目数量
每个申报单位限报5项。
专题六:科技创新普及(专题编号:2023SYF07)
1.支持内容
(1)科技成果科普化:支持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省级重大专项、广东省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等科研成果科普化。优先支持面向智能机器人、新能源、光电光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等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公共安全、碳达峰中和、自然生态、健康科普、心理科普等领域的科技成果,通过制作科普微视频、实物模型、数字化展示等形式,宣传、普及相关科技知识、技术原理、核心技术突破等。
(2)特色科普示范基地建设:支持环保、健康、国防、消防、乡村振兴等领域具有中山特色的科普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科普设施,丰富科普资源、加强科普信息化建设,高标准打造科普阵地品牌。
2.申报条件
(1)科技成果科普化
①申报单位为在中山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对公众发布科普视频;或制作实物模型,参加科技成果系列展示活动。
②项目执行期1年。
(2)特色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①申报单位为在中山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具有良好的示范基地建设基础。
②项目单位未承担在研的市级科普基地类项目。
③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3.考核指标
(1)科技成果科普化:制作科普微视频,时长不少于5分钟,网络播放量超过5000人次;或制作实物模型,参加科技成果系列展示活动2次以上,参观超过500人次。
(2)科普基地建设:开展高质量科普活动条件与能力建设,制作科普宣传片、宣传手册或科普教程,配备数字化、专业化的展示手段,建立健全科普设施,切实发挥基地的技术示范、科技培训、科普教育等功能。年开放科普服务天数不少于200天或年开放接待时间不少于60天;年接待学习参观、科普教育人数不少于3000人。
4.支持强度
(1)科技成果科普化:项目最高资助金额3万元。
(2)特色科普示范基地建设: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项,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