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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2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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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科发〔2021〕12号

各镇街经科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307 号)的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事后补助。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见附件)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统一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三)推荐。镇区科技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五、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2月2日至3月4日;

  (二)镇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5日;

  (三)申报项目待市科技局审核后,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镇区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签字、盖章,报送至中山市科技局高新科(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37),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下午5时。

  六、业务咨询

  高新技术科:周岳  李慧子     

  电话:88303920

  附件:2021年度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指南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2日 


  

  附件:2021年度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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