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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市级创新标杆企业研发费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2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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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科发〔2020〕2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9〕248号)和《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254号)相关规定,现启动2020年度市级创新标杆企业研发费后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中山市2019年度市级创新标杆企业

  二、补助标准

  根据2019年度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按不超过6%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填写《中山市2020年度企业研发费后补助申请表》,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二)镇区初审。镇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审核报批。市科技局审核申报材料,并与税务部门进行数据核对,形成资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四、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2020年度企业研发费后补助申请表》;

  (二)《承诺书》;

  (三)完整的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五)如企业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2019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报告或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可一并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加盖骑缝公章。

  五、时间要求

  请申报企业于9月27日前将纸质材料递交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同步将申报资料PDF版发送至zssgxk2020@163.com。

  六、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追缴补助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请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做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资料留存备查工作,如后续发生研发费加计扣除数据进行调整而减少的,企业应及时书面报告所在镇区科技部门,科技部门将视情况重新核定或核减补助经费。

  七、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周艾平、卢瑞强

  联系电话:88303920。


  附件:1.中山市企业研发费后补助资金申请表

        2.承诺书

        3.2019年度市级创新标杆企业名单

        4.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留存备查资料清单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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