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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14  信息来源: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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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科政字〔2021〕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2023年度第一批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进行了专家评审,现将技术鉴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5月14日至5月2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提出。所提异议须以书面形式表达,注明异议内容和依据,附上与项目相关研发内容及过程的补充材料,并写明提出人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以便联系和处理。

  联系方式: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88303920    

  地  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37室


  附件:2023年度第一批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结果汇总表(拟)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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