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3〕99号)和《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23〕125号)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第二批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研发费后补助)拟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经与相关部门核对和科室审核,拟对中山康天晟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339家企业给予企业研发费后补助(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至9月18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对公示项目若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异议内容及依据、提出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以便联系和处理。
联系方式: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电话:88303920 传真:88303066
邮箱:zssgxk@126.com
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37室
市纪委监委派驻工信局纪检监察组:88236289
地址:市政府大楼403室
附件:2023年度第二批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研发费后补助)补助企业名单(拟)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