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发〔2021〕2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科政字〔2021〕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2021年第一批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进行了专家评审,现将技术鉴定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0月19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所提异议须以书面形式表达,注明异议内容和依据,附上与项目相关研发内容及过程的补充材料,并写明提出人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以便联系和处理。
联系人:周岳 李慧子
电 话:88303920
地 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37室
市纪委派驻经信局纪检监察组电话:88236289
地址:市政府大楼403 室
附件:2021年第一批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结果汇总表.pdf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