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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科技局关于废止中山科发〔2016〕87号和中山科发〔2018〕335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9  信息来源: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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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科发〔2021〕248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中山市科技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中山科发〔2016〕87号)和《中山市科技局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山科发〔2018〕335号)两份文件。我市科研诚信管理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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