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在2017年全省创新发展大会的讲话精神,要努力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坚持数量扩张与质量提升并举,提高创新能力与壮大企业规模并重,把高新技术企业群打造为产业升级主力军。根据我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及孵化器“树标提质”若干措施,对《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6〕68号附件5)进行了修订,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现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17年7月6日(星期四)前将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高新科(市政府大楼737室),逾期不回复视为无意见。
附件:1.《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
2.修订说明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6月22日
(联系人:刘智勇,电话:88303920,传真:88303066)
附 件:附件1:《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20KB) 附件2:修订说明(17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