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16年1月21日启动下属事业单位——中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1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现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根据省政府139号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五章第27条的有关规定,“可以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我局将以此进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递补聘用。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