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发〔2017〕51号
局各科室:
经研究,决定:
晋玉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免去其专利管理科副主任科员的职务;
郑国策同志任法制科副主任科员,免去其高新技术科副主任科员的职务。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