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我局常态化地面向全市各有关单位开展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信息征集。
一、可共享科研仪器设备要求
(一)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及非财政资金出资购置、建设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设备;
(二)设备原值在50万元及以上。
二、填报要求
(一)填写可共享科研仪器设备信息表(附件),填报内容务必真实准确;
(二)将可共享科研仪器设备信息表发至我局下属单位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邮箱gdemi@126.com。
三、联系方式
0760-88329267
申请表下载: 可共享大型仪器设备信息表.xlsx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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