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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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送达公告(中山赢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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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赢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承担的市级科技项目“新一代隔热节能智能调光玻璃窗的开发与应用”(项目编号:2017A1041),因项目自筹资金投入不足终止结题。2023年4月13日,我局向你司送达《关于返纳项目财政资金的函》(中山科函〔2023〕38号),要求你单位退返财政资金29.16万元至市财政国库账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且于2024年7月18日、2024年12月31日先后返纳资金累计8万元,待返纳资金21.16万元。

  根据《中山市事前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结题项目退返不合理支出和结余的财政资金”,由于你单位列支的自筹经费未达到合同书约定要求,故我局拟作出要求你单位项目退返财政资金21.16万元至市财政国库账号的决定。

  如你单位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及处理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或者到我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管理科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决定书。

  联系方式:政策法规与监督管理科,0760-88329907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43室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