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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5家市级科技孵化载体资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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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22〕240号)相关规定,现取消哈工大机器人(中山)智能制造孵化器等5家市级科技孵化载体资格。


  附件:取消市级科技孵化载体资格名单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