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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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3-2024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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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我局现开展会计师事务所遴选工作,择优确定一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财务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采购单位: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二、项目名称:2023-2024年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

  三、服务内容及期限

  (一)立项项目金额100万元(含)以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提供审计服务,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除正常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外,还需包含合同中经济指标的审计。服务期一年。审计服务费最高5000元/项。

  四、遴选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发布通知公开征集,市科技局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

  (二)质量优先的原则。遴选时重点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综合保障能力、政策把握能力、执业水平、服务质量以及从事相关专项资金审计经验等。

  (三)动态调整原则。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动态管理,在合同期内对违反职业道德和科技经费审计管理要求、科技项目审计能力不足、审计质量较差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核实后予以淘汰。

  五、遴选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经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优先选择具有一定条件在中山开展长期稳定工作的参选机构。

  (二)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控制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1、参选机构针对本项目组织投入人力形成固定团队的承诺书。2、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及具体工作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等) 

  (四)参选机构具有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经历,熟悉国家、省、市财政科技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科研相关的行业会计制度等内容;

  (五)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受行政处罚及行政惩戒;

  (六)信誉良好,近三年承担相关审计业务中无不良记录;

  (七)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八)本次遴选不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联合申请。

  六、遴选程序

  (一)参选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二)中山市科学技术局组织评审;

  (三)参考评审结果,经科技局审定确定入选机构名单;

  (四)发布公告。

  七、相关要求   

  (一) 有参选意愿且符合遴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报《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遴选申请书》(详见附件),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以密封袋密封,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申报材料递交时间、申报人名称,密封袋封口处需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12日17:00前现场递交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zsskjjfzk@163.com。

  (二)参选机构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本次申请资格,由参选机构承担因提供虚假不实材料导致的一切后果。

  

       联系人: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管理科  黄嘉霖   

  联系电话:88329907

  地址: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43室


  附件:《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遴选申请书》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