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范性文件
关于《中山市科技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等 4份文件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16-05-17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我局新制定了《中山市科技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中山市科技局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和《中山市科技咨询与评估专家信息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了《中山市科技项目结题管理暂行办法》,经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和局领导班子讨论,形成送审稿,现将送审稿及征求意见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1、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5〕64号)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办〔2015〕65号)文件要求,以及省科技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18号)的精神,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进科技及专利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中山市科技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山市科技局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2、为加强市科技咨询与评估专家信息库管理,规范专家库的建设、使用,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科技咨询与评估活动中的作用,按照集中管理、信息共享、行为规范、有序使用的原则,制定《中山市科技咨询与评估专家信息库管理暂行办法》。
    3、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适应当前科技管理的需要,为更好地加强科技项目结题管理,将原《中山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中科发〔2013〕27号)和《中山市B类科技项目验收监管暂行办法》(中科发〔2014〕112号)修改为《中山市科技项目结题管理暂行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1、《中山市科技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山市科技局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2份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对实施和参与市科技局权责清单范围内的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主要包括科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管理、诚信红榜和诚信黑榜信息的公布管理;二是为更好地实现部门间的联合奖惩,全面建立我市跨部门跨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2、《中山市科技咨询与评估专家信息库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了专家入库程序与管理、使用管理、权益和义务及信用管理等,保障我市科技咨询与评估管理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3、《中山市科技项目结题管理暂行办法》经过修订后,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项目结题分为验收结题和终止结题;二是项目结题组织机构分3种类型:市科技局、镇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经市科技局授权,由相关主管部门、科技服务机构;三是科学事业费指导项目由主管单位自行组织结题,结题材料报市科技局备案;四是强化了主动终止结题和被动终止结题的管理;五是建立项目结题的信用管理制度。
    三、制订修改流程
    2016年1-2月,在总结往年工作的基础上,到相关镇区、部门和企业进行调研,形成《中山市科技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草稿,经班子会讨论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6年3月23日,我局向市直相关部门、25个镇区、高校院所、各社会组织等发出征求意见稿,在搜集和采纳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经过局领导班子讨论后形成送审稿。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