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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实施意见》修订说明
发布日期:2016-06-27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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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院士团队资源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高端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对《中山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实施意见》(中山组发〔2014〕2号)进行修订,主要修订要点说明如下:

    一、明确部门职责。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协调;市科技局负责院士工作站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其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监督资金使用;各相关镇区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推荐和立项后的跟踪服务。
    二、细化评审流程。根据建设评审节点明确各业务环节,增强条文描述的严谨性。
    三、完善工作站管理规范。为加强对院士工作站建设及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修订稿详细规定了验收时限、评判标准、材料要求和处理措施,并增加延期验收及项目终止结题内容,对无法通过验收的项目采取终止结题方式处理,管理方式更灵活、更符合科研规律。
    四、取消省级院士站的经费配套。考虑到市级院士工作站与省科技厅立项资助的院士工作站建设在政策体系、评审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加之二者在评价和管理体系上不存在直接的层级隶属关系,修订稿取消了对省级院士工作站进行立项配套的条款。 
    五、根据条款内容和文件属性,建议将文件名称由原《中山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实施意见》修订为《中山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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