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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引进高端科研机构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已废止)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10-26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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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引进高端科研机构创新专项资金

使用办法》解读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引进高端科研机构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于2018年 月 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引进国内外高端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技成果在中山市转化,提高中山市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108号),结合中山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定了该办法。制定该办法的背景如下:

1、2017年3月28日,中山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大学签订了《中国科学院大学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建国科大创新中心(中山)合作协议》。

    2、2017年9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中府办会函﹝2017﹞85号),会议议定:原则同意《中山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合作补充协议》,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大学签署,市科技局协调做好补充协议签署相关准备工作。

3、2017年12月22日,中山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大学签订了《中山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合作补充协议》。

4、2018年7月23日,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与香港科技大学签订了《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与香港科技大学合作补充协议》。

5、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108号)要求,结合中山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起草《中山市引进高端科研机构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下称“办法”),规范中山市引进高端科研机构创新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二、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九章,共29条,包括总则,部门职责,资助对象、范围,资助方式、标准及拨付方式,申报、受理,论证与立项,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结题验收和信用管理和附则。

(一)资助对象、范围:1.高端科研机构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高端科研机构引进的科技创新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国内外高校与中山市联合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合作项目;4.其他需要支持的项目。

(二)资助方式、标准及拨付方式: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以项目的形式进行拨付和使用,主要采用事前资助的方式。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市重点引进的科技项目,资助额度报市政府一事一议确定。资金采取一次性拨付,拨付资金采取专户专账管理,由市科技局指定监管银行设立专项资金专户,专项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专户,由银行根据申报书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计划拨付资金,并由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

(三)论证与立项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论证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原则确定。项目立项的基本程序为:形式审查、专家论证(会议)科技审核公示、市政府审批、下达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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