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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6-29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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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一图读懂:《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我局修订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府公报电子化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府办函〔2026〕6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现行的《管理办法》是2023年6月份出台的,有效期3年,现已到期,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和规范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市工程中心的建设水平及现状,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优化。

  二、修订依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2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明确了工程中心的分类、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过程管理、考核评估方式和信用管理等内容。全文共分为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介绍了工程中心的作用和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第二条明确了工程中心建设的目的。

  第三条明确了工程中心的分类,包括“企业类”和“公益类”。

  第四条根据功能定位的不同,明确了工程中心的主要建设内容。

  第五条阐述了市科技局负责推进工程中心的建设、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明确了申请认定工程中心的条件。

  第七条明确了申请认定工程中心的程序。

  第八条明确了工程中心建设重大事项应告知市科技局。

  第九条明确了工程中心符合省级工程中心建设标准的,经单位提出申请,由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厅推荐申请认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十条鼓励工程中心建立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

  第十一条强调了工程中心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明确了工程中心应当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阐述了工程中心的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明确了工程中心的考核结果及结果处理。

  第十五条明确了工程中心的信用管理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明确了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修订要点

  (一)结合近几年申报工程中心的实际情况,调整优化申报条件,修改的地方具体如下:

  将申报条件中“销售收入”指标修改为“主营业务收入”指标。

  (二)结合近几年对工程中心的考核评估情况,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估周期,并修改考核评估结果相关内容:

  1.一是调整考核评估周期为每三年进行一次,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二是进一步明确考核对象为认定(考核)满3年的工程中心。

  2.删除“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颁发优秀工程中心牌匾”。对考核结果仅发文不发牌匾。

  (三)更新了管理办法有效期。

  将管理办法有效期由3年修改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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