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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中山市支持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01-30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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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中山市支持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一图读懂:《中山市支持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落实《中山市支持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我市制定了《中山市支持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细则旨在系统推进我市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实现从“点的突破”到“系统能力提升”的跨越,持续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加速产业要素集聚,全面提升产业能级。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生物医药产业是国家、省、市重点布局的战略性先导产业,也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领域。面对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我市亟需推动生物医药政策精准落地,形成清晰、可操作的支持举措。《实施细则》的出台,立足中山本地产业基础与区位优势,支持内容覆盖企业研发、产业化、国际化等各发展阶段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了系统全面支持,为产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二、制定依据

  (一)国家级文件

  《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实施方案》(国务院2024年7月5日审议通过)

  (二)省级文件

  《关于进一步推动广东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粤府办〔2024〕11号)

  (三)市级文件

  1.《中山市支持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府办〔2024〕30号)

  2.《关于坚持制造业当家加快打造新时代中山现代产业集群“十大舰队”的实施意见》(中山办发〔2024〕1号)

  三、核心支持措施

  《实施细则》共八章,四十六条,围绕研发、金融、产业化、生态构建、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和国际化拓展六大维度,形成全链条、系统性的政策支撑体系。主要内容如下:

  (一)大力支持研发创新,突破核心技术

  一是支持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卡脖子”技术及AI赋能药物研发,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任务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

  二是支持新药研发:对开展临床试验的1类、2类新药,分阶段(进入临床、完成I、II、III期)按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40%、20%的补助。单个品种最高可获得6500万元(1类)或3250万元(2类)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补助8000万元。

  三是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对首次获得注册证并进行转化的产品给予补助。其中,三类医疗器械(诊断试剂除外)最高补助600万元;二类医疗器械及三类诊断试剂最高补助300万元。对通过国家创新或优先审批程序的产品,额外增加最高200万元补助。

  (二)大力支持金融赋能,保障资金顺畅

  一是支持科技贷款:对科技贷款按已付银行贷款利息的最高20% 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扶持不超过3年。

  二是支持科技保险:对购买相关创新险种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的最高20%予以补助,单个保险最高补助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三是支持社会化融资:分阶段组建超100亿元规模生物医药产业基金集群,重点扶持获得市场化风投的初创企业,形成覆盖全产业链的投资体系。

  (三)大力支持药械产业化,加速项目落地

  一是支持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实施期内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1、2类新药和三类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在2027年7月1日前按合同/协议验收通过,或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用)80%以上的,按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最高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00万元。

  二是支持实施技术改造:对企业实际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改项目,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最高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对企业实际总投资5亿元以下的技改项目,按新购置设备和系统总额最高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600万元。

  (四)大力支持产业创新生态优化,构建良好环境

  一是支持产业新模式:对于新增获批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按品种销售收入给予最高0.5%的补助;对生产企业按单个品种实际交易额最高0.2%予以补助,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支持1000万元,支持不超过3年。同一品种不能同时享受上述第二章的研发支持。

  二是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对CRO、CDMO、GLP等平台,按照服务收入金额最高5%给予受托平台补助,每年最高500万元。

  (五)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发展促进医企融合

  一是支持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新增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专业学科并开展临床试验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每个医疗机构每年最高补助 100 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临床医学中心的,分别最高补助1000万元、300万元。

  二是建立创新药械产品目录:建立并动态更新创新药械目录,鼓励医疗机构“应配尽配”,鼓励医疗机构与企业开展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促进我市医疗器械形成“应用示范—反馈改进—水平提升—辐射推广”的创新迭代。

  三是支持医疗机构制剂发展:鼓励医疗机构备案医疗机构制剂,对备案通过的单个新品种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每家医疗机构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六)支持拓展海外市场,开拓海外市场

  对自主研发并获得美国FDA或欧盟相关认证,并实现一定出口规模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最高分别给予300万元和30万元的补助。

  四、主要特点

  (一)全链条贯通,加速成果转化。该细则覆盖药械研发、转化与应用、“出海”等关键环节,以专项与补助支持源头研发,以固投与技改推动产业化,并通过建立创新产品目录、支持临床试验等举措,打通产品入院“最后一公里”,加速推动创新药械的成果转化与市场化。

  (二)金融与生态协同,夯实发展支撑。一方面通过“补、投、贷、保”组合拳提供全周期金融支持,另一方面着力建设公共技术平台、鼓励产业新模式,优化资源共享与协同创新环境,系统性降低企业综合成本。

  (三)统筹两个市场,拓展发展空间。在夯实本土市场基础的同时,积极支持企业开拓海外市场,资助国际认证与注册,推动创新药械融入全球市场与创新体系,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

  (四)市镇(街)形成合力,共促产业发展。在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方面,尤其是对创新药械的研发支持,支持力度大,市、镇(街)按一定比例予以分担,共同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五、其它事项

  本实施细则是落实《中山市支持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府办〔2024〕30号)的配套性文件,实施周期与上述政策措施一致,有效期至2027年10月8日。本实施细则所执行的内容如有修改或者重新制定的,以其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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