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多媒体解读:一图读懂-《中山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认定管理试行办法》.jpg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畅通科技成果产业化通道,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在中山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质效,市科技局经过广泛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吸纳意见建议,研究起草了《中山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认定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1号)
(二)《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行动方案》(发改产业〔2024〕2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4〕7号)
(四)《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
(五)《中山市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中府〔2024〕1 号)
三、主要内容
《试行办法》共13条,包括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运行管理与政策支持和附则等部分,简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本部分包括第一条至第五条,确定了中试平台建设的政策依据、平台定位、文件适用范围、建设原则、市镇街权责划分等内容。
(二)认定条件。本部分为第六条,从中试平台应具备的基础条件、服务能力、管理机制和一票否决情形等方面,规定了中试平台认定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三)认定程序。本部分为第七条,从发布通知、组织推荐、认定评审、公示公布等方面,确定了中试平台认定程序。
(四)运行管理与政策支持。本部分包括第八条至第十二条,分别明确了中试平台的运行管理、绩效评价、支持政策等内容。
(五)附则。本部分为第十三条,规定了办法责任部门和文件试行期等内容。
四、主要特点
(一)科技成果源头策源地全覆盖。《试行办法》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科技成果源头策源地进行全覆盖支持,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成果转化意愿。
(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无缝对接。《试行办法》要求中试平台依托我市各类科技产业载体进行建设,建立中小试项目库,鼓励获得国家、省和市财政资金立项支持并通过验收的重点研发、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等科技计划项目和省市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项目优先进入中小试项目库。
(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政策支持。《试行办法》对相关依托单位采取“建设在先、认定在后、自主管理”,“择优支持、定期评估”的支持模式,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四)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系统性培育。《试行办法》突出服务我市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强调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提供行业公共服务,实现项目、资金、人才和空间全要素聚集,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