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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中山市事前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行为负面清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9-05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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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事前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行为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氛围,规范中山市事前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行为,定好“红线”,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

二、主要内容

负面清单”的总体要求是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工作不相关的支出,严禁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等行为。在此基础上,充分结合我市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省科技厅、其他地市的做法等,重点针对虚构造假套取资金、截留挪用资金等行为以及严禁不允许列支的费用几个层面梳理凝练了经费使用的“16个不得”,明确经费使用不得支出的用途和范围,定好经费使用的“红线”。

三、典型案例

案例1:某公司在其科研项目中报销了大量打印纸、纸抽、文具等通用办公用品,在审计时无法解释其与科研项目的相关性与必要性,被要求退还该部分经费。

案例2:某单位在差旅费预算中报销了组织外聘专家前往外地的调研差旅费和补助,在审计时发现该外聘专家的机票显示该专家年龄不满18岁,明显不合乎常理,被认定为虚假支出。

案例3:在审计中,发现某项目组大量重复报销各类电子发票、修改电子发票,构成恶意重复报销,被定性为虚列支出,存在套取资金等风险。

案例4:某项目临近结题时有大额支出,且没有合理的理由,审计认定为经费使用不规范,存在“突击”花钱的问题。

案例5:审计发现某公司项目负责人将科研项目经费XX万元转入个人账户存放,被认定为挪用科研经费。

案例6:在审计中,发现某项目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实际由其控制的某公司列为项目外协单位,并将XX万元项目经费外拨给该公司,之后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科研经费非法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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