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解读:一图读懂:《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jpg
政策原文: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优化支持方式和内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我局近期修订出台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根据《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目的
原政策《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规字〔2019〕6号)自发布以来,在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期3年,已于2022年底到期。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增量,鼓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科规字〔2022〕164号)、《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等文件,市科技局结合我市实际,对《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支持内容和标准进行优化和修订。
二、政策主要内容
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办法》全文共六章,十五条,主要就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职责、资助范围、预算分配、创新标杆企业认定、申请程序、绩效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至三条。主要明确《办法》对相关文件引用,科创专项资金的定义、适用范围,资金管理遵循的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分工”包括第四至六条。明确管理和指导部门职责,明确资金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要求。该章对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各部门各司其职确保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合规使用和有力监管,有效发挥财政的引导性作用。
第三章“资助范围与标准”包括第七、八条。明确本专项资金设置的主要资助对象,实行项目化管理、类别化支持,资助类型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补助、企业研发费后补助、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科学技术奖补助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支持的其他事项等。
第四章“创新标杆企业认定”包括九至十一条。明确中山市创新标杆企业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及认定程序。
第五章“申请程序及管理”包括十二至十四条。明确专项资金申请程序,提出企业申报真实性等方面的要求,指出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通过企业申请、镇街审查、市科技局审核、资金拨付四个阶段进行本专项资金申请。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有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价的义务。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限。
三、修订要点及对比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对科技工作的最新要求和部署,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发展现状及水平,对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标准、研发费后补助标准、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进行修改,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补助。主要要点如下:
(一)文件依据
增加《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科规字〔2022〕164号)、《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作为《办法》制订依据,删除《中山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府〔2019〕100号)。
(二)调整资金支持标准
1.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稳定发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补助标准进行调整,修改为对初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最高补助10万元;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最高补助5万元;对重新通过认定的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最高补助10万元。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对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重新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不予补助。
2. 重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增加“高新技术后备培育库补助”项目,对入库企业3年内认定为高企的,给予出库补助最高2万元。该支持内容为新增支持内容。
3.持续鼓励企业提高研发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增加其研发投入比例,“企业研发费后补助”要求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额从100万元(含)以上提高至300万元(含)以上,提高了补助门槛;补助比例最高3%降低至2%,并以企业每年研发费投入增长率分梯度设置补助比例;补助限额由不超过1000万元降低至不超过200万元。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补助门槛有所提高,补助比例视企业研发费增速确定,且补助比例有所调低。
4.“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补助比例从不超过辅导费的60%调整为不超过辅导合同实际含税交易额的30%,最高补助从30万修改为10万元。与原政策相比,补助比例和支持上限均有所调低。
5.“科学技术奖补助”对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奖励分级别设置配套比例,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保持1:1不变,省级科学技术奖按省级奖励金额的1 : 1调整至1 : 0.5给予配套补助。
6. 增加“市委市政府要求支持的其他事项”作为新的支持内容。
四、政策主要特点
(一)重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新增“高新技术后备培育库补助”项目,强化高新技术企业的源头培育,重点围绕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为这类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政策支持和培育服务。
(二)根据企业规模给予高企认定补助,实现更精准的扶持。不同规模的企业在研发投入、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有不同的需求和潜力,按照企业规模进行补助分配,可以确保财政资金流向最需要的企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做大做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激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后补助比例与企业研发费增速正相关,强化政策对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更大力度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四)重点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和创新标杆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标杆企业认定,推动企业加快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和创新标杆企业,完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构成,实现企业的渐进式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