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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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修订了《中山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试行五年。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为进一步扩大科技金融的普惠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自2015年起,省、市、区联合设立共计3亿元的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资金池,撬动科技银行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股权、不动产、信用等担保融资。政策试行至今取得良好成效,为进一步简化科技信贷申请流程,完善了科技信贷工作机制,结合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不足,现我局对《中山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订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展普惠性科技金融的若干意见》(粤科规财字〔2017〕1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其中,总则五条,风险准备金的设立及管理八条,风险准备金扶持对象四条,风险准备金运作程序七条,风险准备金监管六条,附则四条。
“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对“风险准备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进行定义、确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内容。
“风险准备金的设立及管理”明确了风险准备金资金池的出资情况;市科技局、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合作银行的职责;风险准备金的管理等内容。
“风险准备金扶持对象”明确了风险准备金重点扶持范围、风险准备金资金池入池企业申请条件等内容。
“风险准备金运作程序”明确了风险准备金企业入池及贷款程序、过程管理;风险准备金风险分摊类别;不良贷款风险补偿申请及审批程序等内容。
“风险准备金监管”明确了资金监管、风险准备金利息支出范围、建立绩效评价机制、风险管控机制、责任追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