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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31  信息来源: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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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 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8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7〕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政策环境,推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促进科技服务业向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结合中山市科技创新工作实际,起草《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下称“办法”),规范中山市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二、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设立专项资金以支持我市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全文分为六章,共16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资助项目及方式,申请审批和资金拨付,监督管理和信用管理,附则。

《办法》具体设置了“技术合同登记资助”、“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服务资助”、“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资助”、“引进科技服务机构建设项目”4种资助项目

(一)技术合同登记补助

对在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交易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除关联交易外,给予登记方进行补助,其中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按技术合同登记实际技术履约额不超过5%进行补助,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按技术合同登记实际技术履约额不超过3%进行补助;设置补助限额,每个合同不超过30万,每年每个单位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技术合同登记的释义: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证字【2000】063号)实施执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定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对其属于何种技术合同做出结论,进行分类登记,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释义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四类,其中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列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实际技术履约额的释义:指至专项申报之日,合同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金额,通过提供发票和银行进账单作证明。

关联交易的释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关联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具有下列关系之一: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二)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服务补助

经申请批准设立的我市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按其全年登记技术合同交易总额的3‰进行奖补;设置补助限额,每个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级登记点的释义:按照省科技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管理制度,二级登记点经由一级登记点向省科技厅申请,获同意后成立;二级登记点具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受理和审核权限,但无批复权限;二级登记点审核通过的技术合同须提交至一级登记点批复。中山市的技术合同一级登记点是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三)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补

“广东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库”已申请入库并经批准、注册地在我市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其上年度促成高校、科研院所等与企业签订的、除关联交易之外的登记技术合同(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实际履约额的10%给予奖补,每个技术合同资助不超过30万元,每个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每年资助不超过300万元。(已获得市财政每年给予日常运营经费的机构除外)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获得科技部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市财政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广东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库”入库机构释义: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粤科政字〔2019〕61号)文件要求,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凡申请奖补的技术转移机构必须先进入“广东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库”,省科技厅公布进入“广东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库”的资格条件,满足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在省科技厅指定的平台申请入库,省科技厅常年受理入库申请,定期组织审核,分批公布入库机构。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释义:根据《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认定条件遵照执行。

(四)引进科技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引进一批高水平的科技服务机构落户我市,重点支持从事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科技项目管理、科技统计等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建设,针对每个项目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最多支持三年,并按其上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下年经费支持依据。(已获得市财政每年给予日常运营经费的机构除外)具体支持方向以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为准。

    专项资金实行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的方式。市科技局每年根据年度发展重点和财政资金可支配额度编制申报指南,选择年度支持的项目类别并确定具体申报要求。

 

    政策原文:http://kj.zs.gov.cn/sy/tzgg/content/post_1579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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