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市市场采购贸易专利保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市场采购贸易专利保护办法(试行)》,于2018年12月21日起实施。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根据《中山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纪要》(中采办纪要〔2018〕1号)、《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制定中山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重点政策的通知》(中商务贸字〔2018〕175号)的要求及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全力争取获批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我局根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中山市市场采购贸易专利保护办法(试行)》,加大对专利的保护力度,规范市场采购贸易专利保护秩序,确保市场采购贸易健康稳定发展。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办法的起草围绕市场采购贸易专利保护事项,共十五条,对市场采购贸易的专利保护、监管方式、专利违法行为查处、举报投诉等作了明确规定,本办法有效期为三年。
(一)市场采购贸易的专利保护。《办法》明确了专利保护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探索长效监管机制,提升专利保护工作水平。
(二)监管方式。《办法》明确了对市场采购贸易经营主体的四种监管方式:1.通过市场信用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市场贸易经营主体的专利信息;2.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商品的专利监管;3.引导市场采购贸易经营主体建立健全专利保护制度;4.建立专利保护自律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三)专利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明确了查处专利违法行为方式有:1.强化行政指导,避免专利违法行为发生;2.依法查处各类专利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3.推行专利违法“黑名单”公示制度,对侵犯专利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四)举报投诉。《办法》明确了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众如实举报与及时有效查处相结合,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