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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中山市生物医药(医药和医疗器械)研发支持项目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2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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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支持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已正式发布,为推动研发支持项目政策精准落地,大力支持我市生物医药(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市科技局将于近期启动研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对全市生物医药(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在研管线的所处进度、研发投入情况进行摸底,对拟申请研发支持的项目开展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和备案范围

  在中山从事生物医药(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领域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机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中山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及地方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二、申报条件

  (一)所报药品须为1类新药或2类新药;所报医疗器械须为三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或三类体外诊断试剂。

  (二)所报新药已获得临床批件(IND)或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申报项目所涉及的关键里程碑成果(如IND、临床试验完成报告、药品证书等)须于2024年10月9日之后取得;所报医疗器械项目须在2024年10月9日之后获得注册证。

  (三)申报单位须明确新药、医疗器械创新成果的名称、类别、补助类别、IND/医疗器械注册证获批时间、申报项目所涉及的关键里程碑成果的获取时间、分阶段研发投入等信息,并填写《中山市新药研发支持项目备案表》(附件1)及《中山市医疗器械研发支持项目备案表》(附件2)。

  (四)申报单位应当是自主研发创新成果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涉及多个单位,须明确各单位所占权益比例,并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其中一个权益所有人提交备案申请,且申请单位须为未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三、其他

  研发支持项目以单个药品或医疗器械为申报单位,每个项目研发投入均能准确归集,请各企事业单位准确填写《中山市生物医药(医药和医疗器械)研发支持项目备案表》,于2026年3月26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资源统筹科邮箱(8329267@163.com),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报送至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未及时提交备案材料的不予申请补助。


  附件1:中山市新药研发支持项目备案表

  附件2:中山市医疗器械研发支持项目备案表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亚兵,882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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