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中山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中山科发〔2024〕151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山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数量
(一)结合中山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加强重点领域技术攻关,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自主可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围绕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光电光学、新材料、高端装备、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领域布局建设市重点实验室。
(二)市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等单位建设,依托单位须为中山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三)依托单位限申报建设1个市重点实验室,拟建市重点实验室不得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重复,固定人员不得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
(四)认定数量不超过10家,采用竞争性评审等方式。
二、支持方式
给予认定类市重点实验室首次认定补助最高10万元,市重点实验室实行动态评估,优胜劣汰,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市重点实验室,同等条件下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优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获批成为省级或者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后享受市级相应配套补助。
三、认定条件
(一)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领域、内容明确,研究方向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
2.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拥有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依托单位投入实验室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投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原值不少于500万元。
3.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处于先进地位,研发管理机制健全,2024年研发经费不少于500万元。
4.实验室主任拥有高级职称,科研和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需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
5.实验室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研究团队人员配置合理。同等条件下在专项引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给予认定支持。
6.实验室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A.承担国家、省部级或市级重大(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资助额度不少于300万元)不少于2项;B.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5项;C.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不少于1项(获奖单位须为依托单位);D.承担或参与国家、省部级基础与应用基础基金(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或医学科研基金项目(本条件仅限于医院);以上项目(奖励)均为2022年以来立项(获奖)。
(二)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领域、内容明确,研究方向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
2.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拥有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依托单位投入实验室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投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原值不少于500万元。
3.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处于先进地位、研发管理机制健全,且为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2024年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2024年研发经费数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不受3%比例限制),近三年研发投入持续正增长,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稳定的建设、科研和运行经费保障。
4.实验室主任拥有高级职称,科研和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需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
5.实验室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研究团队人员配置合理。同等条件下在专项引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给予认定支持。
6.实验室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A.承担国家、省部级或市级重大(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资助额度不少于300万元)不少于1项;B.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C.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不少于1项(获奖单位须为依托单位);以上项目(奖励)均为2022年以来立项(获奖)。
7.拟申报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为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低空经济等方向,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5亿元,符合其他认定条件要求,且2024年研发经费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可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三)其他要求
1.申报市重点实验室名称应统一按“中山市×××重点实验室(2025年度)”格式填写,其中“×××”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应定位精准,不宜宽泛。
2.已申报培育类市重点实验室的,也可申报认定类市重点实验室。
四、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高校、科研机构提供)等基本证照。
(二)经具有资质的机构鉴证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建设方案。(重点实验室现有的组织框架、规章制度、运行机制等证明材料)。
(四)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提交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交高企证书、近三年高企认定研发经费审计报告。
(五)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明细清单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实验室组主任及成员在职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以及3个月以上中山市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及职称等证明材料。
(七)近三年所获科研成果及国家、省、市立项科研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含授权发明专利、科技奖等)。
(八)实验室场地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采取产学研合作方式联合共建的,须提供联合共建协议并附上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
(十)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制度文件。
(十一)其他申报所需的佐证材料。
五、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120.234.108.76:9124/zs,下称“一体化系统”)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一)注册。已在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原始密码。
(二)网上填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增设申报人账号,以申报人账号在线填写市重点实验室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加盖公章)。完成填写的申报书,需经申报单位账号审核,方为成功提交申报书。
(三)审核推荐。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推荐至市科技局。
(四)材料报送。纳入公示名单的项目,可在系统下载申报书及合同书打印(带水印,无“草稿”字样),双面打印,一式2份,正文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请提供一份标注页码的纸质资料原件(申报书及合同书)。在规定时间内交至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A区VIP2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可进入“中山云预约”微信小程序,选择市科技局预约取号。
六、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1月5日17:00
(二)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
2026年1月9日17:00
七、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科技平台与成果转化科:黄舜珍,联系电话:0760-88922606。
(二)一体化系统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18607600875。
(三)纸质材料受理:
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A区VIP2窗口),联系电话:0760-89817136。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