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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41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09-17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文号:中山科函〔2025〕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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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科函〔2025〕172号

林伟东、徐玲、余国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引导中山高科技企业规范运作,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建议》(提案第134415号)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2个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委员所提建议内容丰富、数据详实,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当前,我市全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积极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提案针对我市企业在高企认定申报、研发费用规范归集等方面的不足,从企业参与积极性、研发活动的界定、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的输出等方面,提出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规范运作,研发投入“应统尽统”的切实建议,对推动我市科技研发工作、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局对委员提出的建议深表感谢,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吸纳、采用,落实到推动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的具体工作上。

  一、关于“为企业进行创新成长体检诊断、研发费规范提升诊断”的建议

  吸收采纳。

  市科技局逐步建立起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通过面对面宣讲政策、点对点沟通等方式,加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联系。2024年举办高企申报“面对面”辅导系列活动共8场,累计辅导企业约750家次,组织来自技术、财税、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权威专家帮助企业实施精细化自我诊断,深度把脉企业的创新成长性、研发费用归集的规范性,聚焦申报痛点难点,帮助企业提升申报材料的整体合规性及佐证强度,提高企业申报信心。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构建多维度的政企沟通协调机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培育中的中小微企业等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采取差异性有效沟通;对于企业提出的困难、问题和建议,实行专项督查跟踪落实和专项反馈,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持续通过“纳税人学堂”直播课程、新媒体宣传、专场宣讲会、点对点辅导等方式,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宣传与精准推送,确保企业知晓政策,引导企业规范研发费用归集核算和资料留存,促进企业依法依规享受政策红利。

  二、关于“组织研发统计相关工作人员对研发概念的再认识培训”的建议

  吸收采纳

  市科技局高频次开展面向全市重点企业及各镇街科技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针对研发费用归集的合理性以及研发与生产活动的精准区分等关键问题,通过详细讲解不同口径研发费用范围、深度解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激励政策、剖析研发投入核算统计口径(R&D经费归集)的规范要求与常见误区等方式,提高研发统计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帮助企业解决研发活动账表分离、归集混乱等痛点问题,实现研发投入的应统尽统与科学归集,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后续将继续加大培训辅导工作力度,引导研发统计相关工作人员更加准确地理解、把握和运用科技政策。

  三、关于“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建议

  吸收采纳。

  市科技局多举措支持和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和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一是加大针对我市企业联同各地高校开展合作项目的支持力度。出台《中山市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明确深化港澳科技创新合作,支持我市科技企业联合港澳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共建联合实验室,对获国家和省立项的给予最高1 : 1配套资助。对接香港100亿港元“产学研1+计划”,对落户我市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采用“揭榜制”“悬赏攻坚”等组织方式,支持企业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面向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等进行揭榜攻关,为企业对接科研机构和高校。二是优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机制。围绕我市现代产业集群“十大舰队”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草拟《中山市实施“青松计划”支持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三年行动方案 (2025—2027年)》,探索市级重大科技专项改革,集中有限资源支持“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推荐8家创新性强的单位申报省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三是做好人才引育文章。出台《中山市科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市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等系列人才政策,建立“项目+人才”引进机制,打造“培育+基础研究+产业化”全周期科技人才项目扶持体系,促进产才融合发展。开展“中山英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评定,给予入选人才20万元—200万元特聘补贴。2021年以来,以创新科研团队、特聘人才等市级人才计划为重要抓手,引进海内外高端科技创新人才,累计引进市级创新科研团队32个,评定“中山英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44名、青年特聘人才33名,为产业园创新源源不断注入活力。

  市科技局将持续加强与深圳、香港等科技创新管理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创新资源对接,借力深圳、港澳创新资源促进企业科技创新、赋能中山产业发展;同时,通过构建高水平人才发展平台、完善人才培育与引进体系等途径,引进一批与中山未来产业融合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科技人才。

  四、关于“引导企业加强成果的输出与评价”的建议

  吸收采纳。

  市科技局积极引导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与评价。一是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牵头制定出台《中山市关于加快中试平台体系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健全中试平台架构,优化中试发展生态,畅通科技成果产业化通道。积极推动长春理工大学中山研究院、中国检科院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和星昊药业等重点单位争创省级中试平台。积极推广广东省“先用后转”新模式,引导各科研机构积极提供可实施“先用后转”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二是制定实施专项激励政策,对经由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依法完成认定登记流程且技术交易额在20万元及以上(除关联交易外)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四类合同,按该合同实际技术履约额不超过3%进行补助,推动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跃技术交易市场。

  接下来,市科技局将继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推动落实国家、省关于科技成果产权改革、赋权改革等相关措施,积极推广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新模式,推动科研机构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五、关于“积极对接享受国家对科技创新在财政、税收、投融资和上市等政策支持”的建议

  吸收采纳。

  市科技局牵头制定《中山市推动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的通知》《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等系列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高补助10万元,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额按最高3%的比例给予企业研发费后补助。并协调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研发费后补助等科研创新政策的落实兑现。后续将持续加强政策对企业创新发展的引导和支持,落实好高企认定补助及研发费后补助等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的创新成本和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后续将持续精准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市财政局鼓励企业科技创新,近三年平均预算安排科技发展专项资金5.7亿元。在2025年财政高度紧平衡状态下,截至7月17日已实际支出1.11亿元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占产业扶持资金支出近40%,主要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认定后补助和研发费后补助。

  综上,委员提出的建议全部接受,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高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心支持。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董逸夕,8830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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