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赢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承担的市级科技项目“新一代隔热节能智能调光玻璃窗的开发与应用”(项目编号:2017A1041),因项目自筹资金投入不足终止结题。2023年4月13日,我局向你司送达《关于返纳项目财政资金的函》(中山科函〔2023〕38号),要求你单位退返财政资金29.16万元至市财政国库账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且于2024年7月18日、2024年12月31日先后返纳资金累计8万元,待返纳资金21.16万元。2025年4月9日,我局多种方式向你司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均无法送达,我局通过公告方式向你司送达。
根据《中山市事前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结题项目退返不合理支出和结余的财政资金”,由于你单位列支的自筹经费未达到合同书约定要求,现依规追缴待返纳财政资金21.16万元。请于本决定书送达十日内,向市财政账号退回财政拨款21.16万元(¥211600)。
账户名称:中山市财政局
账 号:191400000003271001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中山市中心支库
摘要(用途):K00024062801,2069999
你司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六个月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方式:政策法规与监督管理科,0760-88329907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43室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