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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送达公告(中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4-09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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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我局与你单位就“港口镇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签订了《中山市平台建设项目合同书》(事前资助),项目计划类别为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专项,合同约定由你单位承担该项目平台的建设,并应在项目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并向我局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合同签订后,我局依约向你单位拨付了35 万元财政资助资金,但你单位一直未就该项目申请验收,我局于2023年6月28日依法在我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对“快递物流自动视频信息管理系统”与“港口镇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等2个科技项目作强制终止结题处理的公示》,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根据《中山市事前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强制终止结题项目须退回全部已拨付的财政资金”,你单位应当退回全部的财政科技经费。故我局拟作出要求你单位退回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35万元至市财政国库账号的决定。

  如你单位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及处理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或者到我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管理科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决定书。

  联系方式:政策法规与监督管理科,0760-88329907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43室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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