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赢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7月11日依法向你单位做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并于2024年7月22日通过邮寄方式予以送达。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决定书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于2024年7月18日、2024年12月31日先后返纳资金累计8万元,待返纳资金21.16万元,未完全履行该处理决定的退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我局依法催告你单位在本催告书送到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退回财政拨款资金21.16万元。退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山市财政局
账 号:191400000003271001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中山市中心支库
附言栏注明:“K00024062801,2069999”
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方式:政策法规与监督管理科,0760-88329907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43室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