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22〕240号)相关规定,现取消哈工大机器人(中山)智能制造孵化器等5家市级科技孵化载体资格。
附件:取消市级科技孵化载体资格名单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