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项目结题管理,提高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现将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合同到期的市级科技项目清单发给你们,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提交结题验收申请,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提交验收材料的,市科技局可实施项目终止。
二、若项目因故需延期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根据《中山市事前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立项科室提出延期申请,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提交延期申请资料,获批后生效。
三、立项经费30万及以上项目须选择有资质且符合相关工作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请各相关主管部门、各镇街经科信局,协助做好项目到期验收工作。
咨询电话:政策法规与监督管理科 0760-88330620
附件:
1.中山市事前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4〕11号)
2.2024年10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清单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