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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山市2024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2  信息来源: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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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中山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山科发〔2023〕71号)精神,现组织开展中山市2024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在中山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从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3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不能申请入库)。

  (三)计划在3年内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企业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入库程序

  (一)企业于3月29日前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120.234.108.76:9124/zs/login/),在相关栏目中填报提交《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表》。入库申请不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自行做好留档存底。

  申报系统预计于下周开放。

  (二)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初审,核对企业填报数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推荐入库。

  (三)市科技局对镇街推荐的入库企业进行审核,形成入库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完成入库。

  三、入库补助

  成功入库的企业,在3年内成功通过高企认定的,给予出库补助最高2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入库有效期为3年,在库期间无需重复申请入库,有效期内未能成功通过高企认定的,有效期结束将自动清退出库。

  (二)各镇街要重点关注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申请和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等科技型企业,深入摸排,鼓励引导企业积极申报。

  (三)2023年未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可申请培育入库。

  五、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88303920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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