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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二批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研发费后补助)拟补助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12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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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3〕99号)和《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23〕125号)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第二批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研发费后补助)拟补助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经与相关部门核对和科室审核,拟对中山康天晟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339家企业给予企业研发费后补助(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9月12日至9月18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对公示项目若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异议内容及依据、提出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以便联系和处理。


  联系方式: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电话:88303920    传真:88303066

  邮箱:zssgxk@126.com

  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37室


  市纪委监委派驻工信局纪检监察组:88236289

  地址:市政府大楼403室


  附件:2023年度第二批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企业研发费后补助)补助企业名单(拟)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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