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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积分加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7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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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的通知》,现正式启动2023年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积分加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高企技能人才积分加分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子女需为非中山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所在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高企资格以省科技厅公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名单为准,并在证书有效期以内的企业。

  (三)享受积分加分政策的技术人员,必须目前在该企业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且累计工作超过183天(以最近半年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为准),学历在大专以上,或获得初级以上职称,或获得三级以上的技术、技能人才(含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四)申请人员需提前申请到流动人员积分编号(获得积分编号是核对积分是否有效的标准,请高度重视)。

  二、积分加分标准

  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非本市户籍技术人员每满1年积6分(最高限48分),以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人员入职的最近时间开始计算,且申请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时间,按累进制计算(当年认定通过按一年计,以此类推),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非连续取得,则以资格中断后重新认定时间为准;对于人员的入职时间,按四舍五入,申请加分时在企业累计工作超过183天按一年计。

  (例如:技术人员甲在A企业工作8年,A企业于2020年度获得高企认定,那么甲今年可获积分3×6=18分;技术人员乙在B企业工作3年,B企业从2016年度至今连续获得高企认定,那么乙今年可获积分3×6=18分。)

  三、申请流程

  2023年高企人才积分加分工作采取中山市科技一体化系统申报,只受理企业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一)注册。申请单位需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120.234.108.76:9124/zs/login/)注册(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请。申请单位管理员先在系统填写申请企业信息并上传附件证明,后添加并填写申请加分人员信息并上传附件证明,其中流动人员积分编号为必填项,提交到所在镇街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单位管理员账号审核状态栏显示提交至待镇街主管部门审核才为成功提交)。

  (三)系统审核。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完成系统审核,并通过系统将审核意见反馈至申请单位管理员。

  (四)提交纸质材料。系统状态显示“请递交纸质材料”时,申请单位打印《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积分加分申请表》(系统下载)以及附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并携带附件原件至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核验,由镇街科技主管部门盖章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申请人在申报中要确保提交附件材料完整和真实,并对提供材料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申请时间

  (一)申请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日。

  五、其他事项

  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方式:周岳、徐畅,88303920。

  技术咨询电话:18607600875

  技术咨询QQ:2649959892


  附件:

  附件1:积分申请申报流程图.pdf

  附件2: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积分加分操作流程.pdf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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