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管理,根据《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22〕240号)有关要求,经材料审查、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实地走访,我局同意中山创业创新港市级众创空间运营单位主体事项变更(详见附件)。
附件:市级众创空间事项变更情况表.pdf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