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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科技局关于实施第一批“免申即享”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9  信息来源:本网  文号:中山科发〔202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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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经科信局,各有关企业:

  为持续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惠企政策便利化服务水平,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我局印发了《中山市科技局“免申即享”工作制度(试行)》,并将科技孵化载体认定及运营评价补助,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及省级工程中心认定补助5项业务列入第一批“免申即享”事项。

  施行“免申即享”的业务,由局各业务科室审核待补助单位的资质和数据,企业无须申请操作、镇街科技部门无须再审核提交,仅在企业收到补助后在系统上传到账凭证和用款承诺书即可。

  咨询电话:88329907。

  附件1:科技局第一批“免申即享”事项汇总表

  附件2:中山市科技局“免申即享”工作流程图

  附件3:中山市科技局“免申即享”工作制度(试行)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科技局第一批“免申即享”事项汇总表

序号

事项名称

补助标准

负责科室及电话

1

科技孵化载体认定补助

1.国家级孵化器:100万元;

2.省级众创空间:25万元;

(提级后,按差额核补,同一单位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高新科,88303920

2

科技孵化载体运营评价补助

1.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评价:

A级100万元;B级50万元;

2.省级孵化器年度评价:A级30万元;

3.省级众创空间年度评价:A级15万元。

(多级评价“就高补差不重复”,当年累计限100万)。

高新科,88303920

3

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补助

100万/家

资管科,88329267

4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补助

200万/家

资管科,88329267

5

省级工程中心认定补助

20万/家

产学研科,88319100



附件2:

中山市科技局“免申即享”工作流程图



附件3:

中山市科技局“免申即享”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惠企政策便利化服务水平,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科技局专项资金拨付的“免申即享”事项。

  第三条 “免申即享”事项清单的确定。业务科室负责依据现行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部分有明确资助标准、无需第三方评审或验收等程序的业务事项作为“免申即享”事项纳入清单,由法规与监管科负责汇总报局党组研究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开。清单可根据当年工作实际实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免申即享”工作操作流程:

  1.拟定资金分配初步方案。业务科室依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工作实际,对“免申即享”清单内事项拟定资金安排初步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

  2.内部审核。业务科室负责通过科技管理业务系统核查、现场抽查等,进行生产经营状况异常等风险排查,法规科负责对拟下达资金单位进行信用审查。

  3.上会审定。业务科室根据内部审核结果形成下达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局党组或班子会议审定。

  4.申领确认。业务科室向拟资助单位负责人推送“免申即享”信息,确认申领意愿。

  5.结果公示。业务科室汇总申领确认结果后公示,并同步函询镇街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确认。

  6.公示处理。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需调整原方案的,形成最终资金分配方案。如涉及资金调整,由业务科室再报局党组或班子会议审定。

  7.上报审批。业务科室将最终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形成下达文件,下达文件中需明确要求拟资助企业承诺严格按要求使用资金。

  8、资金拨付。业务科室在科技管理业务系统建立新的拨款计划,办公室拨付资金。受资助单位在资金到账后登录科技管理业务系统,上传资金使用承诺书和资金到账凭证。

  第五条 相关业务科室需做好事前审查等办理全过程资料,并留存归档,以备事后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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